盐城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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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文章来源:盐城检察在线发布日期:2021-06-22 浏览次数:1301

6月22日,盐城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盐城全市共批准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6件16人,提起公诉85件144人。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事故发生领域集中在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领域。绝大多数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为一般事故引发。

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深入挖掘监督线索,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2019年以来,盐城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2件,书面纠正公安机关违法4件次。制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检察同步介入调查办法》,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应急管理等部门会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配合的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报互通、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制度。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盐城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逐案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理。自2019年以来,盐城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中向涉案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9件,推动消除安全隐患。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涉及到各行各业,尤其在建筑、化工、交通运输和仓储等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企业是守好安全生产防线的第一责任主体。盐城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六稳”“六保”重要指示精神,秉持平等保护、审慎谦抑、轻轻重重和权益双向保护理念,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典型案例

​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细致审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重大责任事故线索,加强立案监督水平。

顾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依托办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方面的刑事合规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平安中国,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平安中国的建设者和受益人,盐城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行业企业一道落实全会精神,依法履职做好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盐城、平安江苏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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