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盐城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王连春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唐敬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任命俞全新同志为盐城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启飞同志为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窦晓春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莉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程登健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嵇红梅同志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立新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Copyright © 2020- 盐城新时空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 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苏ICP备20210090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