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坚持“三个在前”积极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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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坚持“三个在前”积极化解行政非诉执行矛盾
文章来源:法治调研督察处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次数:410

日前,盐城市依法行政办研究出台《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矛盾化解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三个在前”,从源头解决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无法执行、难以执行等突出问题。

坚持矛盾纠纷预警在前,提高行政决定自觉履行率。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切实提高行政相对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行政决定的自觉履行率,做到“案结、纷止”。

坚持程序预防设计在前,降低行政争议的发生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裁量合理、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利保障充分,将矛盾纠纷处理在执行之前,从制度设计上降低行政争议发生率。

坚持执行矛盾化解在前,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移送、跟办、协助、反馈闭环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联席会议制度,配合做好司法调解和解,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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